农文旅项目投资两千万后变禁养区:政策一致性是营商环境的根本
据大象新闻报道,2024年10月以来,江苏南京一个农文旅综合运营项目屡遭当地街道和社区的阻挠,封路、堵门、断电、停水……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举步维艰,近2000万元的投资难以收回。2024年12月,社区起诉该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将于2025年1月26日解除合同的行为有效,并判决被告停止施工、返还全部承租资产,并支付声誉租金24万余元及违约金20万元。
公司负责人表示,2023年6月拍下这块2901.36亩的水面、土地与房屋,租期十年,规定将打造精品渔业与其他综合农文旅项目。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上该项目发包公告显示,企业需围绕精品渔业项目,重点打造水产养殖、精品垂钓赛事、路亚等综合农文旅项目,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水产养殖。
而从2024年10月以来,项目屡屡遭遇阻挠,当年11月19日更是收到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告知书》,称当地属于浦口区的禁养区,建议停止一切有关池塘精养的工程建设,“否则后期造成的投资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这起“先招商后翻脸”的事件应聚焦于几个核心问题。其一,2023年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能否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二,有关“禁渔区”与其他涉嫌违反公共利益的指控是否成立,而在此过程中该公司与当地社区的责任比例又将如何分配。
南京市浦口区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情况通报》,谈到了两个核心事实。其一,永宁街道当初的审批把关不严,在涉禁养区项目发包公告里出现“水产养殖和精品养殖”内容,后续也曾向中标企业口头告知,但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禁养区与其相关要求,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其二,该公司在承包过程中涉嫌违反防洪法,而在送达《建议书》与《通知书》之后仍未整改。
也就是说,当地社区向法院起诉中引用的文件《南京市浦口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浦政发〔2018〕291号)确实规定了将特定地域划为禁养区。然而,2023年该公司中标之后签订的承包合同却未能体现相关规定,当地社区“审批不严”与“把关不严”。如果这一事实成立的话,当地社区在发包之际并未顾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此造成了后续的合同纠纷与其他行政执法中的纠纷。对此,网友质疑是当地“钓鱼招商”,先引诱企业投资,再找借口收割。
顺着这个逻辑,行政部门在发包、审批、签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乃至错误,但这并不应该由企业来承担全部后果。该公司在投标中标之际,自然是基于对当地社区发包公告的信赖而来。既然如此,项目在竣工之后,该公司就有权依据信赖保护原则,保护自身的相应权益。
即便是因为当地社区审批不严、把关不严的缘故,该公司确实不应在禁养区开展养殖项目,那么企业也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当地社区应对该企业做出相应的补偿或是赔偿。依照现在的情况,该公司既然已经投入了近两千万元,让公司全部承担投资打水漂的损失,并采取封路、堵门、断电、停水的种种阻挠动作,恐怕不是依法行政该有的样子了。
进一步说,如果确实是合理的行政处罚,当地社区在执行过程中也应当注意保护公民与企业的合法财产权。以《情况通报》公布的内容来看,如果该公司确实违反了防洪法等法律的话,那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不应该以涉嫌违规的“封路、堵门、断电、停水”来进行,这就违背了依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原则,确实需要“进一步核查”执法过程中可能的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如果浦口区政府真的要撤回行政许可的话,也应当依法保障企业权益。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存在一些“新官不理旧官账”“朝令夕改”的行政行为,让民营企业在应对时左支右绌,还有全部承担行政“乱作为”的代价。而在这起事件里,当地社区的作为也给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地方政府要想创造稳定的营商环境,需要提高行政合理性,保证政策一致性,如此方能做好公共服务,给民营企业创造法治化、强预期与强信心的营商环境。
王兢
责编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