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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黄某“隔空猥亵”小学生,还威胁对方做女朋友,被判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2:19:00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高校教师黄某“隔空猥亵”小学生,犯强制猥亵罪获刑五年。

黄某在2019年浏览色情网站时,发现了2008年出生的被害人郑某年幼时的裸体视频,并下载储存。

黄某通过查看学校活动照片、人脸对比等方式,锁定郑某为广东省佛山市某小学的学生。

2022年3月,黄某设法添加郑某的QQ号,以帮助其赶跑坏人为由,诱骗郑某拍摄数十段脱衣裸体视频。

2022年4月,郑某不堪其扰更换QQ号。2023年1月,黄某用一个新的QQ号添加郑某的新号,并以散播其裸体视频为由,威胁郑某做他的女朋友,并继续发送不雅视频。无奈之下,郑某告知家人并报案。

2023年10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不服提起上诉,同年12月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帮助女孩,检察官引入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让女孩逐渐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隔空猥亵”也是性侵

在人们的一般理解中,猥亵需要现实的肢体接触。殊不知,如今网络的开放和便捷,使得猥亵行为也能“隔空”发生。而一些隐藏在网络幽暗处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媒介“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已然成为一种高发、频发的新型犯罪。即便未成年人足不出户,平日在父母眼皮底下活动,也可能遭受“隔空猥亵”,这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

1.“隔空猥亵”是什么?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两高”于2023年6月出台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隔空猥亵”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红包引诱。不法分子冒充温柔体贴的大姐姐(大哥哥),对未成年人主动关心、嘘寒问暖。取得信任后则以小红包、小礼物等诱骗未成年人提供裸照、视频。如被拒绝,还会用“不露脸,谁也不知道”等话术,打消对方顾虑。

(2)冒充星探。不法分子以高薪招募、培训童星为幌子,向未成年人提出身体审核、服从性测试、敏感度检查等要求,诱骗未成年人裸露身体并拍摄视频、照片。

(3)以恋爱之名。不法分子打着个性交友的口号,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未成年人裸聊、拍摄隐私视频及照片。

(4)处游戏CP。不法分子混进未成年人喜欢的游戏圈子,与未成年人发展成游戏里的情侣关系,随后诱骗对方模拟游戏中的暴露行为或进行大尺度聊天,并以将上述行为告诉家长、老师等作为威胁,强迫拍摄裸照、视频。

3.如何防范“隔空猥亵”?

家长、学校均要重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范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适合其年龄阶段的性教育及网络安全教育,教会辨别常见的网络性侵害犯罪手段及遇到时的应对方法,切实提高未成年人防范网络性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此外,家长还应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日常上网习惯、交往活动等情况,避免未成年人因交友不慎而沦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4.遇到“隔空猥亵”怎么办?

家长发现孩子遭受侵害后,不要一味批评指责,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积极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尽快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孩子的隐私保护,控制知情范围,做好孩子的安抚关爱和开导教育,帮助孩子走出阴影,尽可能把伤害降到最低。

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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