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全国首部英烈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 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
本报记者 刘欢
湖北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红色热土。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在册烈士12.9万人,全国排名第5位,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8处,全国排名第3位。
3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7章45条,分为总则、英雄烈士缅怀纪念、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英雄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悉,《条例》是全国首部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强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主阵地。
《条例》加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放力度,明确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方便社会公众瞻仰、悼念;立足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市、县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纪念设施保护利用的交流合作。
针对近年来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未经同意,禁止从事展览、演出、影视拍摄等活动,让庄严肃穆的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得以维持应有的宁静与神圣。同时,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强化法律威慑力。
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是实践中的一大难点。
《条例》明确零散烈士墓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对不可移动文物、已有保护管理单位并发挥独特纪念教育功能、遗属有意愿有能力自行保护管理等情形可以实施就地保护。
“此项规定将遗属实际保护能力纳入考量,既强化了集中保护管理的规范性,又尊重历史遗存现状和遗属意愿,彰显立法温情。同时,对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实行编码和数字化管理,推进精准动态跟踪保护。”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付正中说。
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宣传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形式。
《条例》规定通过史料研究、展陈展示、文艺创作、媒介传播等形式,传承和弘扬英烈事迹和精神,让红色故事焕发新的生命力。明确将英雄烈士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让世代铭记英烈。
讲好英烈故事,关键在人。
《条例》强化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配备研究馆员和英烈讲解员,也可以采取利用志愿者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和机构提供研究和讲解服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条例》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该依托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教学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瞻仰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祭扫英雄烈士、担任志愿讲解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纪念教育和研学活动,推动英烈精神薪火相传。
落实英雄烈士遗属抚恤优待
关爱英烈遗属是对英烈最好的告慰。
《条例》对遗属抚恤优待作出具体规定,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并依法保障其他抚恤补助待遇。
此外,《条例》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明确对《条例》施行后牺牲并被评定为烈士的,由省人民政府对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调研起草并按程序提请制发《湖北省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办法》,明确具体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同时,进一步细化完善烈士评定等工作规程,制定英烈事迹宣讲服务、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标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爱东说。
在英雄烈士遗属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优待的基础上,《条例》明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及时更新优待目录清单,保障各项优抚政策实施。
此外,《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定期走访慰问、常态化联系英雄烈士遗属,关心遗属生活情况,为社会各界关爱和帮扶遗属提供便利。
据杨爱东介绍,湖北已发布109个省级优待项目,实现全省358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优惠优待,16个市州推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落实邀请烈属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悬挂光荣牌等荣誉激励机制,烈属幸福感、尊崇感不断提升。
来源: 法治日报